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jù)《關于印發(fā)國家重點技工學校標準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7]26號),為進一步做好國家重點技工學校評估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資格
申請參加國家重點技工學校評估,必須具備省級重點技工學校資格。
二、評估程序
(一)申報學校按照《國家重點技工學校評估細則(評估表)》(附件1)的評分標準,進行自評,填寫評估表,并將申請報告、《國家重點技工學校申報表》(附件2)和評估表等材料上報省級勞動保障部門。
(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組成專家評估小組,對申報學校進行初評,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將達到950分及以上學校的有關申報材料報送中國就業(yè)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申報材料包括:
1.省級勞動保障部門推薦函;
2.學校申請報告和《國家重點技工學校申報表》;
3.申報學校和省級專家填寫的《國家重點技工學校評估細則(評估表)》;
4.有關部門對學校規(guī)模、編制、領導班子和經(jīng)費來源的批復;
5.省級重點技工學校認定復印件;
6. 《國家重點技工學校評估匯總表》(附件3);
7. 省級專家組評估報告(附專家名單、投票及簽名);
8.學校針對省級專家組初評意見的整改方案。
(三)中國就業(yè)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組織由國家級督導員組成的專家組進行評審。
(四)中國就業(yè)培訓技術指導中心根據(jù)專家組評估意見,擬定國家重點技工學校名單,并報送勞動保障部培訓就業(yè)司。
(五)擬定的國家重點技工學校經(jīng)社會公示無異議,確定為國家重點技工學校。
三、復評要求
國家重點技工學校每四年進行一次復評。國家重點技工學校應按照《關于推進國家重點技工學校質(zhì)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勞社培就司函[2002]32號)的要求,加強質(zhì)量管理體系建設。復評工作以《國家重點技工學校標準》和《國家重點技工學校質(zhì)量管理標準》為依據(jù)進行,復評程序參照國家重點技工學校評估程序進行。
經(jīng)過復評合格的學校,繼續(xù)保留國家重點技工學校資格;復評不合格的學校,應在一年內(nèi)完成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資格。因故兩年不招生的學校也將被取消資格。
各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將國家重點技工學校評估作為推動技工學校改革發(fā)展,提高學校整體辦學能力和辦學水平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在評估工作中,要嚴格掌握評估標準,使國家重點技工學校在本地區(qū)真正起到培養(yǎng)技能人才的骨干和示范作用。
附件:1.《國家重點技工學校評估細則(評估表)》
2.《國家重點技工學校申報表》
3.《國家重點技工學校評估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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