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高票通過了《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新辦法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少年都應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全日制公辦學校應接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到政府建立的專門的特殊教育學校學習,也可以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對因身體狀況不便到學校就讀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還可以采取巡回教學和家庭課堂等形式進行義務教育。
新辦法規定了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具體措施。《辦法(草案)》第四條和第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資源,推動教育資源向農村和邊遠地區傾斜,引導優秀教師向農村學校和師資力量欠缺學校流動。不允許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
新辦法對推行素質教育,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作出了具體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學校應當針對適齡兒童、少年的心理特點,加強對學生綜合素質、創新素質和實踐能力的培養教育。為了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第三十二條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計劃,不能隨意增加或者減少教學時間,并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門關于中小學學期、寒暑假和作息時間的規定,控制學生在校學習時間。草案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占用節假日和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或者集體補課,不得要求或者統一組織學生參加各類學科輔導、學科競賽等活動。《辦法》專門設立一章,對教師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和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如規定教師應當取得教師資格證書。要通過學校與教師簽訂合同的方式對教師的工作、校外兼職等事項提出具體要求,并定期對教師工作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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