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應按照各種磨床相應的規定選用砂輪。
第二條 砂輪的工作線速度不應超過該砂輪出廠的規定。更換新砂輪后,應用安全線速度的1.3~1.5倍做5min的空轉試驗。如不具備此試驗條件時,則應以磨床的最高轉速空轉試驗10min以上。砂輪應加裝防護罩。
第三條 更換砂輪時,應使用專用的拆卸工具,禁止敲擊砂輪。新砂輪裝上磨頭之前,應先作靜平衡調試,修整后再做一次靜平衡調試,方可正式使用。新砂輪的磨削量一般不超過0.02mm,10min后方可使用正常磨削量。
第四條 濕磨作業完畢停供冷卻液后,砂輪應繼續空轉5min,將冷卻液甩干,方可停車。
第五條 干磨作業的砂輪,應開動吸塵器,磨削溫度不得超過60℃,禁止中途加冷卻液。
第六條 砂輪需用固定的修整器進行修整。采用金剛石修整砂輪時,吃刀深度不應大于0.05mm,進給量不應大于0.04mm/轉。修整時,砂輪應在后退位置;砂輪旋轉前,金剛石應在砂輪側面3mm以外。修整一段時間后,金剛石應轉動90度角。
第七條 干磨作業及修整砂輪時,操作人應戴防護眼鏡及口罩。
第八條 使用電磁吸盤時,必須先將工件放在工作臺后空轉1min,檢查吸合工件確已牢固后,才能正式工作。與磁盤接觸面小的工件應在工件周圍另加導磁性擋鐵。對于非磁性工件,應采取專門的夾持工藝措施。
第九條 磨床啟動前,砂輪應調到后退位置。有快速引進的磨床,在調好砂輪的后退量后,砂輪與工件間的距離必須大于快速引進量。對于批量工件,在將卡前必須逐個檢測工件的磨削余量,余量不能大于工藝規定,以防撞飛工件。
第十條 磨床啟動時,應做到:
一、砂輪架退后,手柄應反轉一周,消除引進間隙;
二、對靜壓導軌的磨床,必須檢查調整工作臺的浮起值,使之達到規定范圍;
三、對非靜壓軸承的磨床,必須開停4~5次之后,才能正式運轉;
四、先用手動進給,使砂輪接觸工作,然后再改用機動工作進給。
第十一條 磨削中,操作人應避開磨削部位和砂輪旋轉方向。
第十二條 用手送磨削工件時,手與砂輪的距離應在50mm以外。
第十三條 用推料棒送工件時,禁止用金屬棒。推料棒直徑須小于工件直徑,且要握牢。
第十四條 工件在砂輪中出現歪斜,要緊急停機處理。
第十五條 磨削時托料架與砂輪、導軌之間的中心必須成一直線。嚴禁磨彎料。
第十六條 工件未從砂輪磨出時不準取件。
第十七條 安裝螺旋輪時,要停車并戴手套,且不準拿螺旋輪的外面。
第十八條 刀板的尖角要倒鈍。
第十九條 修整砂輪時,要緩慢進刀,并供給充分的冷卻液。
第二十條 工作前應檢查砂輪位置,砂輪應不正對床頭或尾架。
第二十一條 按工作要求調整好工作臺角度后,要立即緊固。
第二十二條 磨削外圓必須從工件的端面引進砂輪,不準在工件中段引進。
第二十三條 作內圓磨削時,應將砂輪架的快速進退手柄鎖定在前進位置,并執行內圓磨床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磨削細長軸應加設支架,重心偏移的工件應加上平衡配重。
第二十五條 嚴禁用無端磨功能的磨床作端面磨削。
第二十六條 裝、卸較重的工件時,應在床面上鋪放木墊板。
第二十七條 在調整工作臺行程擋鐵時,應保證砂輪端面不退出工件換向。進行換向時,工件與砂輪的搭接長度不要小于砂輪寬度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八條 砂輪快速引進只允許在工件外面進行,且砂輪與工件的相對端面距離應在3mm以上。
第二十九條 在磨削盲孔或臺階孔時,應先調好行程,防止撞擊砂輪。
第三十條 用塞規測量工件時,拔出要平穩,以防用力過猛傷手。
第三十一條 選定砂輪修整器的固定位置時,應保證砂輪全部退出工件,并在修整時砂輪不撞擊工件。
第三十二條 在磨削中出現砂輪破碎時,應先停止轉動,然后退出砂輪。
第三十三條 不準磨毛坯工件。裝卸工件時,必須將砂輪升到一定位置,或將工件臺退出后進行。
第三十四條 沒有安全措施,不準磨削超長,有凸臺或有斜面的工件。
第三十五條 一次磨多件時,工件要靠緊、墊好。并放在磨削范圍之內,以防加工件傾斜飛出或擠碎砂輪。
第三十六條 電磁吸盤的聯鎖裝置必須可靠。在開動機床前,必須先把電磁吸盤的開關扳到“吸”的位置。
第三十七條 在加工高而窄的工件時,兩邊應擋以接觸面較大的擋塊,增加吸盤的可靠性。
第三十八條 砂輪架的角度調整后,應立即緊固。
第三十九條 開車前要先裝好砂輪防護罩。無防護罩的導軌磨床,在磨削前應裝設臨時的防護擋板。
第四十條 工件磨削的平面寬度不應超過砂輪磨削直徑,否則應增設空刀槽。
第四十一條 磨削中,工件出現燒研現象時,應立即停機檢查砂輪。
第四十二條 檢查測量加工面或調整砂輪時應停機。停機時,應在完成一次行程后,再停機、停電。
第四十三條 裝卸砂輪時,應先將砂輪主軸套筒移到最遠位置,以防碰撞金剛石。
第四十四條 調整砂輪架角度,必須在液壓未啟動時進行。
第四十五條 選用分度盤,其槽數必須是滾刀槽數的整倍數。安裝調整后應先空轉一周,經檢查無誤后方可磨削。
第四十六條 修整砂輪時,修整器的行程必須限位;用手動修整砂輪,必須在工作臺停止運動時進行;采用有進刀分度運動的磨削方法修整時,應在工作臺離開刀具位置后進行。
第四十七條 執行磨工通用要求。
第四十八條 分度盤的選擇必須與刀盤相適應,安裝分度盤必須使閘齒落入分度盤的槽內。
第四十九條 在磨削前,必須點動分度對刀,對好刀后再檢查分度盤的撞塊,按規定齒數落入牙盤齒內方為正確。
第五十條 安裝刀盤時,必須將工件座相對于刃磨位置轉過90度,裝完后再扳回進行緊固。
第五十一條 橫向調整磨床掛輪架時,必須使砂輪高出刀盤尖部50mm以上。
第五十二條 刃磨200mm以下刀盤,必須用單分齒磨削,不得采用自動分度。
第五十三條 刃磨前,用金剛石量規檢查刀齒的被刃磨平面,應處在水平位置。
第五十四條 調整工作臺左右擋鐵,當兩擋鐵在距離左右極限位置不足20mm時,應將螺紋對刀手柄上的刻度值調到零位。
第五十五條 磨削時,工作臺的移動速度和工件轉速應根據工件導程調整,不得大于規定值。
第五十六條 磨削內螺紋,當砂輪外圓與螺紋內徑的徑向間隙總和小于6mm時,應用手動退出砂輪,不得使用快速退出。
第五十七條 修整磨內梯形螺紋的砂輪頂部時,金剛石最后的運動方向必須是自砂輪頂尖至砂輪中心的方向,以防碰壞砂輪頂尖。
第五十八條 蝸桿工作行程的保險螺釘,必須裝好緊固。
第五十九條 分度操作必須在工件退出一定距離后進行。
第六十條 對刀調整時,行程必須小于砂輪與齒槽間的距離。
第六十一條 開動機床時,快速進給手柄必須在后退位置上,其余手柄必須在停止位置上。砂輪離工作臺的距離不準小于快速進給量。
第六十二條 當砂輪接近工件或砂輪修整器時,進給必須平穩。
第六十三條 主軸不準反轉,應先試轉,主軸的回轉方向必須符合規定。
第六十四條 磨頭推入連接桿的槽內后,必須將防止退出的螺栓擰緊到位,鎖住磨頭。
第六十五條 工作時,必須先啟動往復按鈕,后啟動旋轉按鈕。
第六十六條 對磨頭往復行程的調整,應將磨頭插入缸(工件)孔內進行,調整后油石不得脫離缸孔,油石伸出缸孔的最大長度,應不大于油石長度的三分之一。
第六十七條 磨削中,磨頭油石應逐漸調張。
第六十八條 調整換向閥節流螺釘時,不許出現超程現象。
第六十九條 用煤油做冷卻液時,液泵開動后,輸液閥不準長時間關閉。機床周圍2m內嚴禁煙火,并禁用行燈探入工件內檢查。
第七十條 調整卡盤偏心后,必須用水平和垂直樣板校正。
第七十一條 磨削曲軸,必須安裝平衡鐵,使工件轉到任何位置時均不能自行轉動。
第七十二條 開車磨削曲軸前,砂輪應離開工件100mm以上,調移工作臺使砂輪對準工件的磨削部位,再引進砂輪正式磨削。
第七十三條 磨削曲軸只能用手搖移動工作臺,禁止用油壓移動。
第七十四條 磨削圓形軸類工件時,應執行外圓磨床的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