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河北省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管理辦法》的通知
冀人社發[2010]18號
各設區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部門、行業組織: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規范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活動,在總結“燕趙技能大獎”、“燕趙金牌技師”和“河北省技術能手”評選表彰制度實施經驗的基礎上,我們制定了《河北省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五月六日
河北省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實施人才強省戰略,促進廣大技能勞動者提高技術技能、立足崗位成才,規范“燕趙技能大獎”(以下簡稱技能大獎)、“燕趙金牌技師”(以下簡稱金牌技師)和“河北省技術能手”(以下簡稱技術能手)評選表彰活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6〕 15號)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技能大獎、金牌技師、技術能手是對我省優秀高技能人才的表彰獎勵。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其中:技能大獎每次10名,金牌技師每次100名,技術能手每次100名。
第三條技能大獎、金牌技師和技術能手評選表彰在省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部門負責組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具體實施。
第四條凡在我省境內工作(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國家一級職業資格或機關事業單位高級技師資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參加技能大獎的評選:
(一)在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攻克技術難關或預防排除重大事故隱患中做出突出貢獻,產生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省內或國內有重要影響的;
(二)具有絕招絕技,并在帶徒傳藝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省內或國內產生重要影響的;
(三)總結出獨特的先進操作技術方法,對工藝生產領域具有變革性作用,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四)在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培養技能人才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
(五)曾獲得金牌技師或因職業技能競賽成績優異而被授予“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的;
第五條凡在我省境內工作(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國家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機關事業單位技師以上資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參加金牌技師的評選:
(一) 刻苦鉆研技術技能,具有絕技絕招,總結創造出同職業中公認的先進操作法,有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創造了生產或銷售記錄的;
(二)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改造,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企業技術改造和引進先進技術、設備的改造、使用中掌握關鍵技術,能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操作難題、排除重大技術故障或重大安全隱患,對提高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的;
(三)發揚團隊精神,傳技藝、帶徒弟效果顯著,所帶徒弟(學生)已成為省、市級技術能手或在市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
(四)當年度以前曾獲得技術能手稱號的。
第六條凡在我省境內工作(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參加技術能手的評選:
(一)具有高級以上職業資格或機關事業單位高級工以上資格,熱心鉆研和技術革新,有效地提高了生產效率或產品質量;
(二)所從事職業(工種)未納入職業技能鑒定范圍,但技藝技能在本企業、同行業中具有較高水平,得到本企業職工或同行業從業人員公認的;
(三)總結出先進教學法,在生產實習教學中成效明顯,或所帶學生在市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職業院校教師;
(四)獲得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授予的行業技術能手稱號的。
第七條技能大獎、金牌技師、技術能手的評選分為基層競選、市級(省行業)初評和省級評審三個階段實施。每個評選年度的2月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達各市及各行業的推薦名額,3至4月份開展基層競選,5月份各設區市、省行業主管部門分別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市級(省行業)初評,5月3 l日前各設區市、省行業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推薦名額,將評審材料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7月3 1日前完成省級評審。
第八條同一人選不得同時參加市級初評和省行業初評,否則將取消參加省級評審資格。
第九條申報技能大獎、金牌技師和技術能手需提交以下材料(書面及電子版):
(一)《河北省優秀高技能人才申報表》;
(二)申報人員2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
(三)申報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主要技術成果、獲獎情況等證明材料。
(四)《河北省優秀高技能人才候選人推薦匯總表》
第十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各設區市或省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的人選進行審核,提交省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結束后,對評選產生的候選人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示,如無異議,報省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定。省專家評審委員會由有關技術人員、專業管理人員等組成,其中,技術人員所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一條評選產生的技能大獎、金牌技師和技術能手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進行表彰獎勵。對技能大獎獲得者每人給予一次性獎金10000元,金牌技師獲得者每人給予一次性獎金5000元,技術能手獲得者每人給予一次性獎金1000元。
第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將被授予“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
(一)技能大獎獲得者所在單位。
(二)當年評選產生2名及以上金牌技師或技術能手的單位。
(三)連續三年產生金牌技師或技術能手的單位。
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競賽優勝選手,由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授予“河北省技術能手”稱號。
(一)國家一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第六至二十名、國家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第四至十名的選手(不含在校生)。
(二)省級一類競賽獲得前三名、省級二類(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第一名的選手(不含在校生)。
(三)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省屬、市屬(或其他經營形式)大型企業(集團)舉辦的本企業特有工種或主體工種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各工種第一名的選手。
第十四條獲得技術能手稱號者,不具備技師資格且所從事職業設置技師等級的,晉升為技師;獲得金牌技師稱號者,不具備高級技師資格且所從事職業設置高級技師等級的,晉升為高級技師。
第十五條獲得技能大獎和金牌技師的人員,管理期為三年。期間所在單位可每年安排一次健康體檢。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非評選年度適時安排技術培訓、考察咨詢等活動。
管理期內,技能大獎獲得者不得再申報評選。金牌技師獲得者可申報技能大獎的評選。管理期結束后重新申報的,將重點評審其獲獎后的業績。
第十六條對確因工作需要,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的技能大獎和金牌技師獲得者,征得本人同意,經有關部門批準,其退休年齡可適當延長。
第十七條符合條件的技能大獎、金牌技師獲得者可優先推薦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省管優秀專家”和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候選人。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研究,撤銷有關稱號,收回榮譽證書,視情節追回所發獎金,并取消今后參評資格。
(一)在推薦和參評中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
(二)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責任事故的;
(三)其他原因不適宜作為技能大獎、金牌技師或技術能手,經所在單位據實反映,并經調查核實的。
第十九條各設區市應參照本辦法建立相應的表彰獎勵制度。評選活動和表彰經費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商財政部門予以支持。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技能人才評選表彰管理辦法》、《河北省“燕趙金牌技師”評選獎勵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