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 業 概 況
1. 1職業名稱 理財規劃師
1. 2職業定義
運用理財規劃的原理、技術和方法、針對個人、家庭以及中小企業、機構的理財目標,提供綜合性理財咨詢服務的人員。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兩個等級,分別為: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 4職業環境 室內,常溫。
1. 5職業能力特征
身體健康,具有一定的觀察、理解、計算、應變、表達、交流、協調及自主學習的
能力。
1. 6基礎文化程度 大專畢業
1. 7培訓要求
1.7.1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理財規劃師不少于120標準學時;高級理財規劃師不少于100標準學時。
1.7.2培訓教師
培訓理財規劃師的教師應具有高級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理財規劃師的教師應具有高級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培訓場地設備
可容納20名以上學員的標準教室,有必要的教學設備、設施:室內光線、通風、衛生條件良好。
1. 8鑒定要求
1.8.1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申報條件——理財規劃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大專學歷,申報前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理財規劃師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二)取得相關專業學士學位,申報前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理財規劃師正規培訓達到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三)取得相關專業碩士學位,申報前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經理財規劃師正規培訓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高級理財規劃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大專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理財規劃師工作5年以上,經高級理財規劃下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具有非金融專業的碩士學位,取得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理財規劃師 工作3年以上,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獎勵成果、論著作),經高級理
(3)財規劃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金融專業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或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取得理財規劃師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理財規劃師工作2年以上,有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獎勵成果、論文著作),經高級理財規劃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1.8.3 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專業能力考核采用閉卷模擬筆試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理財規劃師、高級理財規劃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考評人員;專業能力考核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考場不少于2個考評人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于5人。
1.8.5 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為90min;專業能力考試時間為90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于30min.
1.8.6 鑒定場所設備
標準教室。綜合評審在條件較好的小型會議室進行,室內需配備必要的計算機設備、照明設備、投影設備等,室內衛生、光線、通風條件良好。
2.基 本 要 求
2 . 1 職業道德
2.1.1 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 職業守則
(1) 愛國守法,遵守行業規范。
(2) 敬業愛崗,盡責守信,熱情主動,具有團隊合作精神。
(3) 維護客戶利益,保守機密。
2 . 2 基礎知識
2.2.1經濟學的基本知識
(1)宏觀經濟學基礎知識
(2)微觀經濟學基礎知識。
2.2.2消費支出基本知識
(1)住房消費。(2)汽車消費。(3)教育消費。
2.2.3保險學基本知識
(1)人壽保險。(2)醫療和健康保險。(3)養老保險。(4)財產保險。
2.2.4投資學基本知識
(1)貨幣市場投資工具。(2)資本市場投資工具。(3)外匯市場投資工具。(4)其他投資工具。
2.2.5貨幣金融學基本知識
(1)中央銀行基本知識。(2)商業銀行基本知識。(3)國際金融。(4)其他金融知識。
2.2.6實業投資基本知識
(1)投資企業及合伙企業基本知識。(2)公司基本知識。
2.2.7稅收基本知識
(1)所得稅。(2)流轉稅。
2.2.8財務會計基本知識
(1)會計學基礎知識。
(2)財務管理。
2.2.9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1)合同法相關知識。
(2)民法相關知識。
(3)民事訴訟相關知識。
3.工 作 要 求
本標準對理財規劃師和高級理財規劃師的專業能力要求依次遞進,高級別涵蓋低級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