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發布了《關于做好2011年初中畢業與升學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公助生招生指標的80%為分配生,下浮50分錄取。
市區20所高中招收分配生
市區招收分配生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共20所,包括:石家莊市1中、2中、4中、5中、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54中、師大附中、精英中學。
2011年,將市區范圍內20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的80%(精英中學150名),依據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該部分招生指標以下簡稱分配生)。分配生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別參照20所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公助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下浮50分確定,實行分學校錄取。市區20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下達到初中學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確定。戶口在我市,在外地就讀初中,回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各縣(市)所屬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縣(市)教育局將所屬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計劃的80%,依據本縣(市)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人數直接分配到有關初中學校,參照上述辦法,實行分學校錄取。
辛集中學、正定中學、石家莊實驗中學等3所學校面向農村縣(市)的分配生計劃和招生辦法為:將三所學校公助生計劃的80%,依據各縣(市)應屆初中畢業生人數,以縣(市)為單位分別下達招生計劃,再由各縣(市)教育局依據所屬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人數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實行分學校錄取;其余20%公助生指標實行統一錄取。
學校招收分配生范圍不同
依據各初中學校應屆初中畢業生人數,按比例將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指標直接下達到各初中學校。
在20所市區招收分配生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中,1中、2中、5中、15中、24中、師大附中等6所學校面向市區內所有初中學校,其中市1中、15中、師大附中等三所學校分配生計劃的70%分配到長安區、裕華區、橋東區、開發區,30%分配到橋西區、新華區;市2中、5中、24中等三所學校分配生計劃的70%分配到橋西區、新華區,30%分配到長安區、裕華區、橋東區、開發區。精英中學分配生面向全市所有初中學校。
市內五區、開發區屬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圍以京廣鐵路為界,鐵路以西的學校面向橋西區、新華區范圍內初中學校招生,鐵路以東的高中學校面向開發區、長安區、裕華區、橋東區范圍內初中學校招生。
分配生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初中畢業生作為分配生時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2011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從初一年級至初三年級均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含符合學籍管理規定轉入、復學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級不少于3個“A”,且不得有“D”;升學總分達到高中學校分配生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
分配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具體辦法是: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統招生錄取結束后,由市考試院劃定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分配生錄取低控制分數線,確定生源范圍。根據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指標數和學生志愿,從具備分配生資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分學校擇優錄取。同一所初中學校分數相同的按照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文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控制分數線上考生數量少于分配生指標的學校,其空余指標將調整為高中統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區統一錄取。
分配生錄取結束后,由市教育考試院將錄取信息通知各區教育局。各初中學校要將分配生低控制分數線和錄取名單在學校公示一周,接受學生、家長監督。
“宏志班”、“山區班”等招生有規定
師大附中開辦的林漢克高中“宏志班”招生執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面向全省招收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貧困的應屆初中畢業生50名;市十七中、市二十七中承辦的“宏志班”招生執行省會文明辦有關文件規定,面向我市所轄縣(市)、區各招收50名學生,市17中招生范圍為:辛集、晉州、欒城、井陘、元氏、趙縣、贊皇、高邑、新華、橋西、橋東、礦區等12個縣(市)、區;市27中招生范圍為:平山、靈壽、行唐、新樂、正定、無極、深澤、藁城、鹿泉、裕華、長安、高新區等12個縣(市)、區。
市九中承辦的“珍珠班”、市四十二中承辦的“福彩助學班”、辛集中學承辦的“珍珠班”面向全市招收家庭貧困、學習優秀的初中畢業生各一個班,每班50人。市十五中、二十四中承辦的“山區班”,面向我市山區縣招收家庭經濟困難、學習成績優秀的初中畢業生各一個班,每班50人。
經省教育廳審批的市區高中學校的國際班面向市區招生,招生計劃等事宜執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
經省教育廳批準的市15中空軍飛行員基地班在全市招收一個班,招生規模為40—50人。
市六中、市十二中作為藝術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今年繼續面向藝術教育比較薄弱的農村縣(市)招收藝術特長生,招生比例不超過該校高中藝術類招生總數的20%。師大實驗中學面向市區招收美術特長班2個,招收學生60—80人。
民辦普通高中實行自主招生。在中考成績公布后由學校自行組織錄取,并在規定時間內報學籍管理部門注冊備案。
升學考試總成績為650分
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階段學校(幼師、幼師類特色高中班、中專、中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需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升學考試。
初中畢業生升入普通高中學校升學總成績為650分,包括文化課考試成績600分和學生專門性發展素質評價50分(其中體育成績滿分30分;物理、化學、生物三科實驗操作,由學校組織學生自行抽簽確定一科為升學考試科目,滿分為10分(從2012年開始由考生考試現場抽簽決定考試科目);信息技術考試滿分10分。
初中畢業生升入五年制大專和普通中專升學總成績為630分,包括文化課考試成績600分和體育成績30分。
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為全閉卷形式;文科綜合為全開卷考試。在文科綜合開卷考試中,考生可攜帶相關課程的教科書進入考場。答卷時可以查閱準許攜帶的教科書,獨立答題。不得相互討論、相互抄襲和互相借閱教科書。
因聽力殘障不能參加英語聽力測試的,由學生本人提出免考書面申請,并同時提交學生本人的殘疾證(原件和復印件),經所在學校、縣(市)、區教育局核實(蓋章),由石家莊市特殊教育學校進行聽力檢測,報市教育局基教處審核批準后,可免于英語聽力測試。英語聽力成績按筆試成績乘以聽力分數與筆試分數的比值,換算后計入中考英語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