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學校安全管理規定》于12月10日起,正式實施,作為我省首個以政府令形式出臺的校園管理條例,明確了校園安全應該由教育、公安、工商、衛生等多個部門共同承擔。在實施過程中,除了部門之間的配合之外,家校溝通也顯得尤為重要!兑幎ā分袑W校周邊、校內涉及到的交通問題都有細致要求,尤其提到特教學校,“在特殊教育學校門前有過街人行橫道的,應當設置有音響提示裝置的過街信號燈”。對交通復雜的中小學校門前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學校上下學時間適當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員,維護學校周邊交通秩序。
在校內交通安全方面,外來人員和車輛不得進入學校。經允許進入學校的車輛,應當按規定的線路和速度行駛,并在指定地點停放!靶\嚒睉斀浻嘘P部門檢測合格,駕駛員應當具有3年以上的駕駛經驗,租用車輛接送教職工和學生的,應當選擇合法的車輛運輸經營單位,并與其簽訂安全責任書。《規定》中要求,對有身體殘疾、特定疾病或者其他身體異常情況的學生,學生家長應當向學校報告,學校不得安排不適合其參加的教育教學或者其他活動,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同時,學校也應當將學校規定的上下學時間、學生未到學;蛘呱米噪x開學校等涉及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監護人,尤其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學校與學生的監護人應當進行接送交接。
對于層出不窮的校園安全事故,《規定》中也做了詳細地任務分解。“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并立即向學校主管部門和事故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學校發生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受傷害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當事人方面,則應當配合學校進行事故處理,不得辱罵、毆打教職工,不得聚眾滋事,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工作秩序,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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