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轉發了國家發改委、教育部《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學校嚴禁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名義向學生亂收費。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中小學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通知》指出,中小學按照國家和本地區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不得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向自愿入伙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外,嚴禁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中小學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原則。學校要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中注明有關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標準及批準收費的文號,并通過學校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方式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標準、收費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投訴電話等進行公示。
省教育廳指出,各市此前出臺的收費項目,凡屬國家《通知》明令禁止的,一律停止執行。各市也一律不得出臺新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項目,原有標準不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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