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石家莊1月1日專電(記者 齊雷杰)為擠進優質學校,中小學生不得不參加五花八門的學科競賽;學校常不顧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政府禁令,想方設法組織學生集體補課……針對各種違背教育規律、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的情形,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從多方面規定了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的具體措施。
河北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處長劉瑾說,為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兒童少年身心發展,河北這一辦法規定:學校不得采取考試、測試、面試等形式招收學生,不得以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不得附加條件接受或者拒絕接受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向初中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不得將升學率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教育教學質量的標準。
辦法還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占用節假日和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或者集體補課,不得要求或者統一組織學生參加各類學科輔導、學科競賽活動。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本省制定的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計劃,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教學時間,并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關于中小學學期、寒暑假和作息時間的規定,控制學生在校學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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