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家公務員招錄考試開始報名以來,“刷人數”成為了不少考生當中的熱門話題。有熟悉情況的公務員考試指導專家稱,在公務員考試中,一個崗位的報考人數是考生選擇是否報考的重要依據,于是有些腦袋比較“靈光”的考生,就在報考人數上動起了腦筋,借用他人身份證號進行注冊報名,造成特定崗位報名人數很多的假象,以此嚇退部分對手。(《青年報》10月20日) 看到這條消息筆者的第一反應是“可怕”。從心理層面上講,一個人如果在某種不良行為上嘗到甜頭,以后變本加厲的可能性會很大。作為公務員考生,腦袋的這種“靈光”方向,如果延續(xù)到日后的職權使用上,結果可想而知。細讀新聞發(fā)現,公務員考生們的頭腦或許本身還沒有那么“靈光”,“刷人數”的招數源于一些培訓機構對考生的“提醒”,原來這是有人在教唆。 不管這些培訓機構屬于什么性質,“提醒”公務員考生的那些人,天然應該被考生稱作老師。“刷人數”這種投機取巧、損人利己的招數,是老師教的。至此,筆者的“可怕”感又陡然加深一層。老師公然“提醒”學員作弊,一些有志于爭當公務員的學員也竟然樂于接受和實施,社會的誠信意識和道德意識由此可見一斑。一位公務員考試指導專家的見解正好又是一個注腳,他對這種行為表示理解,認為“畢竟考試是一種競爭,是競爭就勢必有人會投機取巧。” 有競爭就很難杜絕投機取巧,這或許是個社會現實。然而,正是社會對投機取巧的寬容度太大,才給投機取巧行為提供了滋生和泛濫的土壤和氛圍。毋庸諱言,誠信問題時下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的一個不小困擾,各種社會生活中的很多弊病,都與誠信缺失有關。如果我們相關的規(guī)則和法律能夠對不誠信行為約束到位、處罰到位,個人的誠信意識,以及在誠信問題上的社會輿論,都會大大改觀。 就拿公務員考生報名“刷人數”一事來說,如果投機取巧的成本夠高,社會輿論的取向夠正面,培訓老師可能不至于會公然“提醒”,公務員考生可能也不至于會貿然放棄自己的操守;相反,即便培訓機構不“提醒”,一些腦袋“靈光”的考生或許也終會想到此招。因此,“刷人數”的真正教唆者,當數時下社會的誠信大氛圍,行之有效的社會誠信建設已經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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